多地出手清理非融资性担保 监管主体不明或难治本
发布时间:2014-04-30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1535   分享到:

  各地方开始出手清理整顿混乱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近日,新疆、山西、重庆等地逐渐开始全面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上述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今年年初银监会等八部委 《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银监发〔2013〕48号)。由于金融工作局只管目前挂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则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就算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未来肯定会通过其他的方法绕开监管,重新进行相关活动。

  多地开始清理规范

  目前,大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打着“投资担保”的旗号在全国攻城略地,给民间金融业带来了无法避免的风险。

  今年年初,银监会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

  随着清理规范日期的逐渐临近,各地方已开始密集落实上述通知。本月中旬,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含分支机构)应于2014年5月31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在企业名称中标明 “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从事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并注明“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字样。

  近日,山西省金融办召开的会议表示,本次集中清理规范范围为山西省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时,今年8月底以前,新疆金融办将对新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

  某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肯定是要做的,但单靠清理、规范很难解决根本问题,因为民间担保公司成立的时间很早、规模很大。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性的业务。通过清理,让它们重新回到应该限制的范围之内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士表示,民间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两个业务范围,第一个是民间借贷,由于不能以公司的名义做,就把公司做成一个中介公司,借贷的人都是个人,所以他们有两个合同,一个是个人与个人的借贷合同,另一个是个人与担保公司签一个类似提供撮合服务的中介合同,大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都做民间借贷;另外一种与银行关系比较好,做中间服务,向其他人介绍银行的业务。

  或继续“创新”绕开监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大部分担保公司,特别是民营担保公司,风险防控体系不到位,银行对其授信非常谨慎,很多担保公司根本没有正规担保业务可做。在盈利不佳、甚至生存困难的情况下,不少担保公司开始寻找其他的业务,比如与银行合作的区间业务,为银行介绍客户等。

  上述融资性担保公司人士也表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一般不会做担保业务,因为银行很难接受它们。目前,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北京将近1300家,但缺乏管理部门。而金融工作局只管目前挂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则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现在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在做,实际上搞非法集资,挂的都是投资担保的名头。”

  记者日前从某担保公司人士处了解到,其所在公司就是一个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该公司做的就是中介业务,为需要资金的客户寻找资金,然后赚取中间费用。

  奚君羊认为,金融行业实行分类监管,但理论上说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很难通过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很难确定一个监管主体。“清理、规范之后,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肯定还会继续"创新"。就算政策对其进行清理整顿,未来他们肯定会通过其他的方法进行相关活动,绕开监管。只有对其不断清理、整顿、约束、管理,才使得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整体上大致合乎规范要求。”

  不过,在一位担保业内人士看来,单纯的清理整顿还是难以治本,类似机构可以换一个“马甲”继续从事类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