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6年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安排,近期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等2项融资担保政策和支持个人消费、设备更新、中小微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等4项贷款贴息政策。
上述系列政策聚焦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等核心目标,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联动,着力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投向就业创业、中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重点领域。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地见效,用足用好政策红利,畅通政策传导路径,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质效,西安担保集团将围绕最新财政金融政策,开展系列专题学习与政策解读。
此举旨在为集团紧密结合最新政策与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产品创新、严守风险底线、争取政策激励提供坚实指引,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深度协同、高效联动,构建精准滴灌实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切实打通信贷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政策学习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财金〔2025〕135号)(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提出10项具体举措,并在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4项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完善协作机制,细化政策举措,加强宣传引导,聚焦经营主体融资稳岗需求,推动银担机构主动对接,缓解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领域;地方财政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增信分险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指导意见》具体学习解读如下①: 一、政策出台背景 政府性融资担保为小微企业增进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出台《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服务国家就业优先战略。党中央和国务院始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多次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就业工作大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具体举措。 二是发挥担保稳就业、扩内需的支撑效应。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总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亟需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稳就业、促就业是畅通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基础,小微企业是吸纳和拉动就业的主力军,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重要功能,是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能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稳岗扩岗,增加居民收入,从而拓展内需增长新空间,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 三是完善融资担保发展政策体系。随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断发展,强化担保资源与就业贡献联动、精准支持就业创业的现实需求越来越迫切。财政部从2023年起就开始酝酿,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反复论证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聚焦就业导向,细化政策工具与实施路径,构建目标明确、激励相容的长效机制,为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就业政策的亮点 《指导意见》建立了一套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担保资源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其核心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就业的贡献力度,具体可概括为“一个关键指标、两项挂钩机制、三重政策保障”。 关键指标——就业贡献度。该指标综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担保资源稳定就业人数加权计算,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从横向和纵向分别对地方担保机构带动就业进行一个考核。 例如,假设A省政府性融资担保2024年、2025年稳就业人数分别为130万人、135万人,2025年A省每1亿元担保贷款服务企业稳就业人数约850人,2025年融资担保行业平均每1亿元担保贷款服务企业稳就业人数约800人,则: 2025年A省就业贡献指标测算结果=(135/130)×50%+(850/800)×50%=1.05。 当就业贡献度大于1,国担基金就会给予该省再担保资源分配一定的倾斜。 两项挂钩机制——就业贡献度与担保资源分配挂钩。一方面,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挂钩。融担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将就业贡献度作为重要依据,对于就业贡献度较高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另一方面,就业贡献度与再担保费优惠挂钩。建立分档优惠机制,融担基金对就业贡献度高的合作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再担保费优惠。这一机制设计既降低合作机构成本,又形成激励相容的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就业导向有效落实。 三重政策保障。一是降低担保门槛。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或取消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抵质押的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户的支持。二是提升服务质效。强化科技赋能,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探索前沿技术与担保业务深度融合,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着力提升融资便利度。三是鼓励产品创新。总结推广地方“薪资保”和中行“稳岗扩岗贷”等成功经验,鼓励银担合作制定专属服务方案,探索开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对用工稳定、受关税影响大的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三、支持创业政策的亮点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聚焦“扩围、降费、创新、加力、增效”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范围有序扩大。在原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明确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有效回应了当前就业市场的现实需求,扩大了政策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二是综合成本持续下降。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或返还部分担保费,直接降低重点群体的创业担保成本,助力重点群体轻装上阵。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费的优惠范围。 三是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的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充分发挥银行追偿的优势。这也是该政策一个重要探索。 以往,担保机构主要以连带担保责任模式开展银担合作,受限于地方担保机构人手较少,对单笔业务追偿难度较高,且与银行追偿工作重复性高。为聚焦担保主业,财政部以创业担保贷款为小切口,创新试点一般担保责任模式,由银行主要追偿,减轻担保机构负担。 四是加力支持财政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的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高质高效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风险奖补、担保基金补充,担保费降费奖补等相关工作,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是服务效能全面提升。从创业主体角度出发,信贷、担保等政策的支持关键在于“快享”。通过建立“快审、快批、快保、快贷”形式,推广线上业务服务,强化银担协同机制,大幅简化流程、压缩时间,确保信贷资金便捷直达创业者手中。 四、保障实施措施 一项政策的核心在于落实。为更好的落地见效,财政部将重点抓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对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要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财政贴息等数据共享平台,优化数据统计,提升数据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企业就业人数、社保缴纳、代发工资、结算流水等大数据,推动融资服务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提升服务质效。 二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正向激励,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合力推动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 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用好考核“指挥棒”,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就业创业的内生动力。 四是健全跟踪监测机制。财政部将指导国担基金优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功能,加强对就业相关业务的统计及监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严守风险底线,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业务在规范中发展。 ①根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和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财政部最新政策专题培训班》相关内容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