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与互联网金融:拥抱还是转身?
发布时间:2014-08-18     作者: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来源: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浏览量:1380   分享到:

  从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担保到为P2P网贷增信,再到搭建线上平台,身处互联网时代的融资担保公司一直在探索。

  担保是有经营风险的,如果能够严守底线,把控住风险,那么与P2P合作的条件是充分的。只有做到自身条件硬,融资担保机构在选择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对象时才会更具话语权和主动性,而且即便P2P真与担保分道扬镳,担保公司也不会无路可走。

  本报记者胡萍从百度“百发”出现担保身影开始,融资担保公司就向互联网金融敞开了怀抱。不管这种选择是主动还是被动,在互联网时代,担保机构开始捕捉其中的机遇并重新审视自己的未来。就拿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风头正劲的P2P平台来说,越来越多的融资担保公司以第三方担保身份出现,还有些手握大量优质项目的担保公司逐渐开枝散叶———自己建起了线上平台,将线下融资担保项目移至线上运作。可以说,从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担保到为P2P网贷增信,再到搭建线上平台,身处互联网时代的融资担保公司一直在探索,但这些道路是否走得通,又能走多远,融资担保行业也有疑惑。

  “去担保”指什么?

  就在融资担保机构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之时,“去担保”呼声日甚。“去担保”是指平台自身不能担保,还是不允许第三方担保?这对融资担保行业是个关键。

  现行的P2P平台担保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平台自身担保,二是通过小贷、典当行甚至个人及其他企业担保,三是独立的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厘清这三种模式,答案自然就明朗了。从P2P出现之初,监管就一再提出禁止平台自保,第二种模式中个人、企业没有担保资质难以让人信服。这样一来,作为第三方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松口气了。至少在当前的投资环境下,提供担保是平台为了取信于投资人不得不做的选择,而且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P2P平台也需要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只是在选择与哪些担保公司合作方面,P2P平台或许有更多主动权。

  我们看到,在P2P高速发展阶段,一些国字号P2P平台也应运而生,并将引进担保作为主要风控手段。如陕西“金开贷”,上线运营两个月以来交易规模达8000多万元,服务中小微企业25家。其市场运营采用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线下流程中除了平台对项目实地调查、通过审核确定发布贷款项目之外,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审核担保公司、授予担保公司可担保额度、担保公司推荐贷款项目。“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全额连带担保,并对担保机构进行严格准入审核,担保公司推荐项目后,再通过市场部、风控部及审贷会的多重严格把控才可发布,做到项目独立。一旦发生风险,由担保公司为主导,金开贷为缓冲,担保公司先行代偿,金开贷作为第二道防线进行债权回购,保证投资人及时收回本息。”金开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时晨介绍说,“我们选择的担保公司要真正志立于为小微企业服务,有主动风控意识和能力,手中有大量优质客户。”目前该公司与省内13家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另外10家融资担保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担保能做什么?

  对于担保公司来讲,P2P是一个新领域,它提供了一种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对接,这种对接是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陕西一家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这样评价其与P2P的合作:“与传统不同,互联网金融效率更高,决策速度快、筹资速度快、放款速度快;银行对担保公司推荐的贷款业务更着重于合规性考察,P2P更关注与分析企业的经营现状及第一还款来源,相对银行更加合情、合理,贴近市场;线上加线下的运作模式,把现代化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的金融模式有机结合,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从P2P角度看,第三方担保扮演的角色则包括获取项目、融资评估、业务担保、逾期代偿。担保给P2P也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如降低客户及融资项目获取成本;有效控制业务风险、降低业务管理成本;提升平台业务保障能力,增加公信力;出现逾期时可及时代偿以获得风险释放。

  因此,在风险确定的前提下,将某些审核通过而无法从金融机构拿到资金的项目挂在P2P平台上,直接对接平台上的资金借出方,这被业内认为是较为稳妥的合作方式。在类似金开贷的“P2P+担保”模式中,第三方担保机构为P2P平台提供优质客户资源,对这些客户进行风控评估,还为借款项目提供担保以加强外部增信。

  “担保是有经营风险的,如果能够严守底线,把控住风险,那么与P2P合作的条件是充分的。”一位担保人士说。也就是说,不管是以什么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展开合作,控制好风险都是担保公司的第一要务。

  如何进一步突围?

  融资担保与P2P结合只是一个方向,并不代表互联网金融的全部。

  担保如何挖掘互联网浪潮下的机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业内总结了三步走的渐近式路径:一是利用互联网增加担保公司的知名度,发挥信用优势、提升品牌价值,快速树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价值定位;二是延伸拓展担保公司业务价值链,改变原有的盈利模式,推动业务模式的创新和变革;三是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和融资业务的自主渠道。比如浙江中新力合就提出,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信息,吸引各类投资者,从而在更大范围内以更快速度促进资本与项目对接,并最终实现从担保中介到信息中介的商业服务模式转型。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担保公司都能够成功实现突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自身实力较弱、在传统领域合作受限的担保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便利开展担保业务,长此以往,可能造成此类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管理能力与实际业务规模不匹配,从而形成风险的内生与掩盖,进一步导致系统性风险。担保业内人士呼吁,希望一些担保公司量力而行以防过度担保引发风险,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建立第三方担保准入条件以更好规范行业发展。另外,还有担保人士提出,担保公司应顺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注重IT系统建设及网贷平台基于数据的风险管理模式。

  只有做到自身条件硬,融资担保机构在选择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对象时才会更具话语权和主动性,而且即便P2P真与担保分道扬镳,担保公司也不会无路可走。

  (信息来源:2014年8月16日 融资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