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月 / 这些保密常识,你需要知道(二)
发布时间:2019-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044   分享到:

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自媒体平台广泛运用、信息日趋开放的今天,进一步加大保密工作力度,是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树立保密意识,加强保密管理,也是每一位公民、每一位员工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今天,继续为大家科普保密知识。


 


为何要保密?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总是存在某些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信息或事项,是谓秘密。根据涉及利益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持有秘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机关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是政党集团或国家。之所以要保密,是因为秘密一旦超出知悉范围,失去控制,就会损害特定主体的安全和利益。而这其中,最重要、也最特别要保护的就是国家秘密。


 


究竟保什么?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  

  保密法律,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保密法及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条款。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是调整保密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 除保密法之外,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密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哪些法有规定

  如刑法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规定等。又如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时违反出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的规定。

 


      


责任追究有哪些

  主要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除上述两种责任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责任追究几点注意

  一是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防止以批评教育等方式替代行政处分;防止以行政责任替代刑事责任。

  二是要切实履行处分监督职责。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