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时间:2019-07-02     作者:西安中院    来源:西安中院    浏览量:2576   分享到:

 

  6月11日,西安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了韩某某等人非法放贷涉黑案,拉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的序幕。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本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止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该案的公开开庭宣判过程中,西安中院坚持审判与宣传同发力,将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的审判都打造成扫黑除恶和法治宣传的“公开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防范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